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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规范使用醇 基燃料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“通告”)。通告明确,9月1日以后,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告指出,醇基燃料,俗称生物醇油、环保油等,是以醇类(甲醇、乙醇、丁醇等)或甲脂、地沟油、废弃油脂、白油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混合燃料,易挥发,对人体健康有害,易泄漏起火,且国家、海南省目前尚未出台相关使用安全技术规范(标准)。近年来,全国发生多起醇基燃料引发的火灾事故。目前,市场上很多醇基燃料打着安全环保清洁能源的口号,品种多,名称不统一,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合格证明,餐饮场所配套醇基燃料使用的灶具需经过改装,无产品合格证,部分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,使用场所达不到安全条件,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。
通告明确,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澄迈县已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。从2023年8月起,对醇基燃料非法生产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执法打击,取缔三无产品,消除安全隐患。单位和个人务必规范使用醇基燃料。9月1日以后,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,踊跃举报各类涉及非 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,共同排除身边的安全隐患,共同维护澄迈县安全稳定。(陈建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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